app拉新业务违法,怎看「因为菜鸟驿站强制下载菜鸟裹裹app?
支持他的做法,虽然我认可菜鸟驿站给用户带来的便捷。
这篇网文我已经在知乎看到了,围绕的主要原因无非就是菜鸟驿站强迫高校学生在去菜鸟驿站取件时,必须先下载菜鸟裹裹app才能取件,不然就取不了件。虽然菜鸟包裹的确为咱们消费者带来了一部分便捷,但这种将管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以及强行捆包、绑架用户的行为也是不对的。
图为该网友发表的文章第一部分截图文章看完之后,通篇有一个要点是值得注意的,为什么这种事情会围绕“高校”展开?其实答案很简单,因为高校作为培养高端人才的摇篮,每年有一千万左右的大学生走入社会,而这些大学生就是未来社会发展、各行各业发展的基石,如果能在高校期间培养出他们的使用习惯,那么在未来就有利于这款app、产品能更快的占领市场。如果仔细分析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很多大厂在培训人才、宣传项目等方面,都尽量的把活动放在了高校校园里,其实打的都是这个算盘,掠夺人才,掠夺用户,掠夺使用量。
图为该网友发表的文章第二部分像这类捆绑的行为,菜鸟驿站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就拿扫码(二维码)登录来说,在没有二维码之前,我们可以用手机验证码,用账号密码登录,但有了二维码之后,很多企业为了让用户同时拥有手机和PC端,于是就把PC端的登录界面改成了扫描登录,在某些特定的使用环境下,甚至直接屏蔽掉验证码和账户密码登录窗口,而一切稍微有点良心的企业不敢做的那么明显,但还是把账户密码的转换窗口做的贼小贼小,近视眼不戴眼镜估计都找不到,像腾讯、阿里,以及一些其他的APP,哪个不这么干?
图为该网友发表的文章第三部分此外,再说个玩这种套路最厉害,涉及用户最广,且最能消费用户情感,最能推卸管理责任的企业。如果能颁奖的话,个人建议把这个奖项颁给拼多多,不是我喜欢黑拼多多,毕竟拼多多的活动只是抓住了用户的心理,营销套路做的可圈可点,行内NO.1也不为过。但问题的根本是,拼多多借着微信却搞起了捆绑下载这一套,这与菜鸟驿站强行要求下载菜鸟裹裹取件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不同之处,就在于拼多多做了个过渡,起初我们砍一刀可以通过小程序和链接展开,当有微信好友让我们砍一刀时,碍于情面,砍一刀也无所谓。但随后,拼多多把这个界面改了,变成必须下载APP才能砍一刀,所以我就变成了“朋友让我砍一刀,我就下载,砍完之后再删除”的形势。
网友配图言论这还只是类似的,像一些其他平台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种情况,像一些开屏广告设置点击自动下载,只要是安卓手机,先别管你要不要下载,直接默认自动下载、自动安装。虽然为了增加广告曝光率,以及效果,这么做也无可厚非,但这些企业与app实际上都在把责任和义务转嫁给用户,支持这位网友的做法。起码他是学法律的,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我们普通用户,哪怕对方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都不知道如何反击,这才是最悲哀的。
图为网友文章截图的最后一部分不管这件事的结局是怎样的,这位网友都是勇气可嘉的,起码他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大学生,勇于站出来反抗,而普通人根本不知道要反抗,甚至还会被这种责任转嫁所迷惑,如果法院受理了,搞不好他要面对的是一个拥有极其庞大的法务团队,而且这其中不乏一些学法律的前辈,甚至是校友。
但不管咋样,我是支持他的做法的,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对侵犯用户权益的强制推广行为立法立规。
企业用手机定位员工合法吗?
工作手机系统是专门为员工行为规范、风险操作的工作手机软件,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敏感操作进行监控。
如果企业是私自使用监控设备,在员工私人时间未经同意就定位位置,那就是违法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使用工作手机,进行定位,这样就可以合法的对员工进行监管,同时双方要沟通清楚且得到认可。网络传教违法吗?
按联合国国际惯例定义,按国家的宪法来,网络上传播的是全球的人类人文历史文化,社会历史文化,宗教文化,哲学文化,政治文化,科技文化,自然科学文化,日常生活文化……等等。
有史以来,地球地表上生活过的所有的个人,互相分享看法,分享宇宙观,社会观,人生观,世界观,生活观……等等,都是可以的。这是进入文化文明社会的标致。
真善美的会有全天下的公共评论。
假恶丑的也会有全天下的公共评论。
一切的都会在光明下进行公义的判明。
一切的都围绕着核心价值观运行,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古今中外,地表的文化文明历史,上万年,真道,真理,文化,……等等,会永远的伴随全球地表人类社会,会永远的被记录,被传承下去。
快手极速版地推合法吗?
合法。一般线上审核通过了的app在线下地推都是没问题的,除非在地推过程中爆露出一些不可控的问题那就另当别论了,只要遵照法律底线,不损害人民利益,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前提下地推也是获客的一种比较快的方式,以前的什么活动啥的都是地推。
克隆别人开发的手机App?
在此关系下,根据《著作权法》(2010年)第17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1条的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和软件,可由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权利归属;若无相关合同约定,则相关权利由接受委托的一方所有。
因此,App运营者与开发者若未在合同中对App的权利归属做出约定,则该App的权利默认归属于接受委托的开发者。如此的权利归属,将可能对App运营者造成极大的制约,无论此后App运营者对软件的升级、再开发、复制、发行等行为,均需要取得App开发者的同意,这对于直接通过App盈利的运营者无疑极为不利。为避免上述法律风险,App运营者在委托开发者开发App时,应与开发者签订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App的权利归属于运营者。同时,还应当通过合同,限制App开发者在软件中署名,并同时禁止开发者以自身名义办理App著作权的登记手续。2. App开发纠纷对于App运营者而言,为确保所开发的App可以直接为运营者所用,开发者严格按照App运营者所提出的功能、界面等要求开发软件显得尤为重要。在委托开发App合同关系中,运营者与开发者之间常因对于App开发要求、标准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对于App开发成果发生争议。在此类争议中,App运营者往往基于所开发的软件成果不符合要求拒绝向开发者付款,而开发者则基于双方的合同要求App运营者向其付款。针对上述情形,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 App运营者为保护自身权益,可在开发合同中约定拒绝付款的“抗辩条款”。即运营者有权在App达到要求前,拒绝向开发者付款。(2) App运营者与开发者签订开发合同时,应当书面对于App开发中的以下主要技术细节和要求加以明确,或另行签订明确的软件需求书。指定产品经理、开发人员开发周期网络数据接入端口App打开(或加载)时间、运行效率App应用界面(必要时可将设计图样作为开发合同附件)App应具备的每一项具体操作功能是否允许App开发者推送广告或提供广告位除上述主要内容外,App运营者还可根据自身对App的实际要求,在开发合同中约定其他细节条款。若双方建立详细的开发合同,则无论对于App运营者亦或是开发者,均可有效减少双方因开发成果而引起的争议。3. App再开发及升级伴随着软件技术发展及用户需求的不断提升,App在开发后,必将面临软件升级的情形。App运营者在委托开发者进行开发前,就应当事先对今后App升级的相关情况有所预判,并提前与App开发者就相关事宜作出约定。一般而言,委托开发的App在升级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无论是App运营者或是开发者,在对软件进行升级或再开发前,应当确保具有相关的权利或取得授权; (2) App运营者与开发者,应当对软件升级或再开发的费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约定; (3) 应当约定App运营者与开发者的合同到期后,开发者的“后合同义务”; (4) App运营者在更换开发者后,应当注意新开发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间的衔接,避免对部分未升级软件的App用户造成影响,从而导致App运营者自身的损失。上面就是关于app拉新业务违法的回答了,同时还做了对怎看「因为菜鸟驿站强制下载菜鸟裹裹app的一些说明,如果关于这个软件拉新你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给我们说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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